《美国电视的约束机制》

苗棣论文。(收现代传播总第129期)

约束,其实是一个机构或社会逐渐成熟的标志。没有约束,其实我们只可能获得一种表象的自由……当所有的车子都自由性走的时候,结局是塞车。道理都是简单。伟大、光荣、正确得道理优尤其简单。但做到和执行那些道理,不易。

苗棣论文谈美国电视的约束机制,计有:法律约束、舆论约束、经济利益约束三种。

【法律约束】中,所谓“平衡报道”是我想像中很难想像到的。所谓“平衡报道”,即法律强调,对有争论的公众问题,电视提供一个有价值的论坛,让人们发表认真负责的不同观点。这个意思说白了,即当涉及公众问题,电视不能拉偏手——必须给予争论双方同等表达意见的机会。

有关【平衡报道】的最显著的例子是,比如,相关法律要求,电视在播放香烟广告的时候,必须同时播放“吸烟有害健康”的广告——因为吸烟与健康,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当然,如此法律要求使很多烟草商对电视广告失去兴趣——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在为香烟做广告的同时,意外资助了禁烟广告。

【舆论约束】中的核心概念即“公众情感”。有关“公众情感”,到是有一个身边的例证,即央视某台在俄罗斯人质事件中屏幕下方的短信竞猜游戏。这个游戏是个低级错误,是一个道德漠视,而以传播学的角度看,即它极端蔑视了公众情感。

另外,所谓“公众情感”,其实基本等于主流意识形态。这一点是由电视媒俗的本质决定的。

【经济利益约束】英国社会心理学家沃伯说:“越不用花脑筋、越刺激的内容,越容易为观众接受和欣赏。这几乎是收视行为的以项铁律。”而也正是如此铁律,导致了在电视节目中,无聊、色情和暴力成为主流节目——因为所有电视机构都是企业,营利是企业的天职——而要营利,就不能不分析市场,分析收视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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