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健论文。(收现代传播杂志2004年第4期)
本论文探讨当下电视媒体大面积泛滥的所谓【隐性采访】……这个话题确实值得讨论。【隐性采访】其实就是【偷拍】,相似的语词还有【暗访】、【体验式报道】等。但如你所知,其实终于一回事儿。
“隐性采访”的轰动效应、眼球效应乃至随之拉动的“收视率”、“发行量”、“广告额”大家都知道。但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未曾解决,一是法律争议,一是道德批评。法律争议主要体现为【侵犯人格权】和【器材合法性】问题;道德批评则主要体现为【陷人于法】和【有悖诚信】两大关键。作者对隐性采访的批评主题是:它其实已是在为“诚信危机”推波助澜。
作者甚至将此话题上升至【政治文明】的高度。探讨的主要有下面5个方面的问题:
【不公开】:隐性采访因为要隐蔽身份,所以必然【骗字当头】——而媒体本身却要求公众和政府诚实、公开;
【不公平】:隐性采访常常角色错位,因为记者不是法官,而是一种【虚拟法官】或【仿佛法官】(以此类推,其实他们也只是【虚拟正义】和【仿佛正义】。所以,其实二者不公平:记者主动,被暗访者被动;记者了解底细,被访者不明就里;记者有技巧、手段、机器,被访者没有;
【不客观】:隐性采访大都为策划的产物。有主题,有计划,有目标。记者一定是【有所预见】地进入采访,这等于戴上有色眼镜进入采访,客观公正也就难以实现;
【逃避社会责任】:隐性采访对“非法”、“失德”事件事实上采取的是一种“旁观”态度——在“事发”现场,记者到底应该制止犯罪?还是先把节目录制完毕再说?(作者举例“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该采访时间长达1年时间,这1年里,那些陈馅月饼危害了多少食客的身体健康?)
【引诱犯罪】:电视画面形象生动。对犯罪现场的“隐性采访”在某种程度上说,等于在教唆犯罪——从信息控制角度看,其实完全失控。
结论:采访只要是隐性的,就难免【失德】。至少作者提出的问题,所有“出于正义感”的记者或策划人难以回答。而恰恰因此,如此“体验式报道”的道德成本非常高。陷人于法者其实也是在陷己于不义,这样的矛盾应该如何解决?
对隐性采访我们是爱怨交加。
当然,与其胡乱的“捧”或“棒”——正如你我举目所见,那还是放任自流、让它也自生自灭得了!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