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布洛克著
小说开始第1段就就不是皮,而是瓤。不过,读完全书我才知道,这个“薄皮大馅”、“快速切入正题”的印象只是错觉——读完第1小节,我想起十多年前读过的比利时侦探小说名家乔治-西默农和他享誉世界的“梅格雷探案”系列。“梅格雷探案”系列我买过10本,认真读过6本。读完本书第5小节,我的联想又从比利时移师巴黎,我想起的,也是很多年前读过的法国作家吉尔-佩罗的获奖作品:《花都血案》……我知道,这种一己意识的流窜或暴走非常不靠谱,但对它我也没办法。它归我管,可也不全归我管。第5小节收尾处,妓女金-达基嫩已被人大卸八块。《邮报》头版新闻对此给予醒目报道,标题依例耸人听闻:《应召女郎被剁成肉酱》。顺水推舟,谁杀了金-达基嫩成为本小说总悬念。而其实,伴随着这个总悬念的,还有更多悬念。比如,这个叫做马修-斯卡德的下岗警察每日喝得醉眼朦胧挣扎于喝与不喝之间、逡巡与解酒学习班与小宾馆之间,他能成就何事?比如,小说扉页摘引爱伦-坡的话说,“无疑,美女之死是世界上最具诗意的话题”,那所谓“诗意”是反讽还是白描是隐喻是形容?再比如,在本书第1小节,作者写马修与金-达基嫩的第一次约见,这一自然段收尾处作者用词造句何其含情脉脉:“雨时断时续下了一整天,但她没带雨伞,头上也没有任何遮挡。水珠在她的发辫上闪烁着,像钻石。”钻石?这是抒情滥情真情还是夸张写实乃至后现代?可无论如何,故事开始了——它深情地清晰地冷静而繁复地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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