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花的身体》

上海老裁缝说,穿旗袍讲究的是“九翘三弯”。正因如此,现代女人穿旗袍很难看。如今稍有姿色的超女还有哪个不是恨不得把自己饿成难民啊?“九翘三弯”因此基本作废。不过,硬用“太平公主”的身材去穿旗袍,可误打误撞地被认定是所谓“时尚新意思”。尤其在小章、小子、小怡是看着章子怡的旗袍妆长大的语境中,不翘也不弯的章子怡也便自然成为“00后”的时尚代言人,且当属“默认配置”。

4条评论

  1. 超女穿旗袍当然不好看了,旗袍是女人穿的,不是女生穿的~~~

  2. 一本民众的经典

    《美国最高法院》译后

    任东来

      经典不仅在于它深刻的思想,与众不同的见解,而且也在于表达这些思想和见解的方式。行文如同嚼蜡的经典,如一些德国经典作家的作品,只能是一种精英的经典,而非民众的经典。经典只有被广大的一般知识人所接受、所阅读,才能成为真正有广泛影响的人文经典。《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说就是这样的经典。

      本书之所以有这样的风格,是因为它实际上是作者麦克洛斯基(1916~1969)在哈佛大学政治系任教时的一个讲义。一部讲义半个多世纪后还在重印,而许许多多它同时代的那些“专著”却早已被人们所忘记,这样的对比多少可以给我们目前广泛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大学病”一点启示:教学不仅可以享受到与学生对话的无穷乐趣,而且,教学的副产品同样也可以成为传之于后世的经典。

      就写作而言,简洁而又不失准确是任何著述的极致。说白了,所谓的深入浅出,就是能够用三言两语把论述对象说得一清二楚。在本书中,作者对具体案情往往一笔带过,从不拖泥带水,但对其中的社会、政治、文化和法律背景,却能够用三言两语交代得极为清楚。而对法院判决的精妙,宪法原则的流变,大法官意见的弹性,能够前后对照,清清楚楚。

      当我第一次阅读这本书时,就被它深深地吸引住了。毫无疑问,这是一本严肃的学术著作,但却别具一格,作者保留了授课时那种娓娓道来的叙述方式。这样的叙述方式,让读者感到作者就像一位睿智的老者,与后人一起分享他所了解的最高法院的精彩故事。如此生动的法律史著述,叫人如何不喜欢!

      比如,在谈到美国内战前坦尼法院面对奴隶制的难题时,作者写道:

      在这些年里,正当大法官们一步步地追随着中庸之路时,他们的身旁却一直站着一个幽灵,而且,随着时间的逝去,这个幽灵的存在越来越难以忽视。它的名字当然是奴隶制。当他们想驱除这个幽灵时,最高法院便将司法神庙置于致命的危险境地,而这个神庙又是他们及其前辈费尽心血建立起来的。一时间,近七十年的劳作似乎会随着那场大屠杀指美国南北战争随风逝去,而大屠杀则又是接踵于司法自我约束的戏剧性失误。(第60~61页,原书页码,下同)

      在讲述美国最高法院二十世纪初对待社会经济立法时,他以这样引人入胜的描述作为开头:

      1900年,最高法院的地位多少有些像在早上刚刚受封的中世纪骑士。作为骑士的扈从,他已经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见习期,守夜执勤,履行各种礼节。镀金的踢马刺和宝剑已准备就绪,前途无量。这个骑士会立即发动勇敢的进攻,将所有的“社会主义”的恶龙斩于马下,拯救所有“自由企业”的淑女吗?或者,他会牢记着即使恶龙的弱点有所不同,即使淑女的美德也有多寡,据此来调整自己的关注对象,稳健地行使其难得的权利和权力?(第91页)

      在说明罗斯福新政所带来的1937年宪法革命导致了最高法院重新解释正当程序条款时,作者用这样的表达来说明前后的变化和历史的继承:

      菲尔德、佩卡姆和萨瑟兰如果地下有知,看到契约自由被如此粗鲁地使用,必然会惊魂未定。不是他们的精灵,而是霍姆斯和布兰代斯的精灵,现在主导着判决的进程。宪法的自由放任已经僵死。(第125页)

      作者无疑是一位语言大师,这表现在书中巨大的词汇量,极为丰富的表达形式。他很少用一般学者为了显示严谨与博学的从句套从句的长句子,大量地使用相对活泼的插入语。全书的句法是那样的简洁,但语言的运用却是那样纯熟,语言的表达又极为丰富。这的确是任何写作,包括学术写作的极致。

      虽然作者笔下的每个章节都像故事一般耐读,但是,他的叙述绝非信口开河。显然,如果仅仅是文笔优美、行文生动这样的外在形式,本书也不足以成为一部经典,它还必须有与众不同的观点、发人深思的见解、历史主义的态度和对前人“同情的理解”。

      在说明为何马歇尔之前最高法院没有明确阐述司法审查原则时,作者说:

      部分的答案在于,大法官们有意识地或本能地理解自己的局限和自己的机会。他们认识到,宪法并没有明确给与他们所渴望的权力,舆论也没有充实这个政府构架法中的漏洞。他们还认识到,汉密尔顿那种充满个性的绝对逻辑,无论看起来是多么有说服力和诱惑力,还不是很适合他们的目的。在某个单一的时刻,政论文大家汉密尔顿能够融前提、论据和结论于一个单一的大胆陈述。宪法法官,或者说可能会成为宪法法官的法官,作为这一陈述的支持者,却需要时间,而不能如此轻而易举地从事。司法帝国——如果将会有这样的帝国的话,必须是一步步地、缓慢地征服建立。一个观念今天可能是隐含的,明天可能会拐弯抹角地陈述,后天就可以直言不讳地宣示。在司法部门准备好激活这一观念,作为一个判决的原则之前,还有待时日。同时,当这一原创性的观念开始深入到受过教育的美国人的内心中,汉密尔顿直白的逻辑变成为公众认可的较少张扬更多潜力的逻辑。到那时,一旦现实行动的机会到来,大路也就铺就了。(第22~23页)

      这样的一种历史主义的论述,实在是难能可贵。

      作者的基本看法显然是开明派的,但是,他的叙述总是保持着一种难得的平衡与同情的理解。当所有的人都批评最高法院否决新政立法的做法时,他却这样评论说:

      事实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对最高法院态度合情合理的批评。错误不在于大法官干预经济事务本身,而在于他们的干预达到了过高的水平,超过了司法治理的限度。其施加的宪法限制如此僵硬,以至于没有一个受民众欢迎的政府能够容忍它们。(第112页)

      本书的增补者列文森教授是麦克洛斯基在哈佛大学的得意门生,现在是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校区法学院的讲座教授。虽然他力图在增补的部分继承其恩师的写作风格,但是,就写作本身而言,其文字的水平还是略逊一筹,远不及其导师那样挥洒自如,行云流水。新一代学者的文字水平不及老一辈学者,看来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而是一个普遍性问题。

      本书的优点当然不仅仅是其独特的叙述方式和优美的文笔,其对最高法院在美国生活中的角色和作用的阐述也别具一格。因为已经约请列文森教授在中文版序言中,对麦克洛斯基以及本书的学术观点作了点评,我这里就不再重复。但有一点需要指出,尽管原书没有一个注释,不论是资料出处还是解释性说明,但是,这丝毫不损害它的学术价值,也很难指责作者不严谨,因为附录中极为详尽的参考书目综述,显示了作者运用资料的广泛程度和把握文献的出色能力。

      阅读本书是一种享受,但翻译的过程却极为痛苦。要把这样出色的著作翻译成中文,并保持原汁原味,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了能够体现作者的语气和写作风格,我也尽量按照他的句式,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大量用短句子,灵活地使用相对应的插入语。我和其他译者的目标是,在准确的基础上,尽量做到通达,符合国内读者的阅读习惯。此外,其中有些法律术语和习惯表达的翻译,不能不在此做一些说明。

      在英语世界中,不论是政治学著述,还是法律文献,legitimacy都是一个出现频率极为广泛的概念,中文译著一般把它翻译为“合法性”,这样一来,就很难区别英文中的另一个概念“legality”。因此,已故的李慎之先生曾经对我说,这个词应该翻译成中文“法统”。我也有机会与国际政治研究学者庞中英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政治中,一般只有legitimacy,而没有legality。因此,可以翻译为“正当性”。应该说,“正当性”这个概念比较符合实际,在历史学中也一样,像美国革命、中国革命这样历史上伟大的变革,一般都是以破坏旧的统治秩序或政权结构为特征,根本不可能有legality(合法性),但却没有人能够否认它们具有legitimacy(正当性)。本书基本采取了正当性这样的表述。

      大家都知道,美国作为联邦主权国家是在联邦宪法1788年生效后才出现的,此前宣布独立的十三个殖民地都是各自为政、彼此独立的,尽管联邦政府成立前后,它们都叫state,但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为了有所区分,加入联邦之前,一律翻译为“邦”,加入联邦后则改称为“州”。与此相关是nation的含义。因为邦或州都叫state(国家),这样一来,欧洲语境中Nation(民族),在美国人那里成了国家,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因此,nation-state relationship nationalism,就只能翻译成为联邦和州关系,国家主义。

      由于美国宪法所列举的权力非常有限,结果国会管理外贸和州际贸易的条款(commerce clause),成为二十世纪美国联邦政府最大的一个宪法权力来源。该条款一般译为贸易条款,或者商务条款(商业条款)。鉴于这一条款比较模糊,弹性极大,故译为“贸易、商业”条款似乎过于明确具体。为了与国内法律界所云的“商事法”所对应,故取“商事条款”这一新译法。与此相似的是,civil liberty翻译为“公众自由(或称民事权利)”,代替往往会产生歧义的普遍译法“公民自由”,以便区别含义更为狭窄、往往仅为公民所专有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

      新政以后,美国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美国成为了一个“regulatory state”。这个regulatory,以及它的名词形式regulation,在汉语的语境中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对应词。国内翻译家在翻译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时,一般用regulation。但是,用“调控”来译美国语境中的regulation,总觉得会突出了政策手段,忽视了这个概念后面的法律支撑。一些学者用“管制”来翻译,给人的感觉似乎又夸大了美国政府干预的力度。因此,在大部分情形下,只好用一个汉语中的新词“规制”来翻译(有时保留了“调控”这一表达),突出美国政府通过法律规范来干预社会和经济问题、监管私营赢利或非赢利部门行为的基本取向。

      为翻译这本篇幅并不很大的著述,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超出了预先的估计。从2003年秋天开始动手,至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译稿基本完成后,我与列文森教授联系,希望他能就本书的特色和作者的学术成就为中国读者写一个序言。他不仅欣然同意,而且还不厌其烦,按照我的建议,两改其稿,并在2004年圣诞前夜将稿子电邮过来。而且,他还用特快专递的形式,惠寄本书已经印出但尚未发行的最新版本——2005年第4版。遗憾的是,由于版权和时间的关系,我没有办法像列文森教授所希望的那样,把这一最新的版本译介给大家,我想以后会有机会来实现这个缺憾。无论如何,对列文森教授的盛情,我会长久地牢记在心。

      (《美国最高法院》,第三版,罗伯特·麦克洛斯基著,桑福德·列文森增订,任东来等译,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 文章称中国MA600飞机击败乌克兰赢得了委内瑞拉的订单
      东方网10月22日消息:东方网消息,据俄罗斯军工新闻网报道,近期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国家纷纷开始从其他国家购买武器,其中一些还是俄苏武器的仿制品,使俄制武器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中国军工产品的竞争,这个话题甚至引起了10月20日在乌克兰雅尔塔举行的独联体国家国防部长理事会会议的关注。

      俄军事专家们认为,前苏联国家之间在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缺乏严整的体系,迫使独联体成员国领导层,其中包括俄罗斯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盟国在内,寻找其他伙伴来维修和改进本国军队的装备,尽管这些国家90%的武器是在俄罗斯生产的。俄军事科学院通信院士罗久科夫上校指出,就连和俄罗斯关系最为亲近的独联体盟国也在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这在将来可能会为莫斯科带来严重的地缘政治损失和军事政策问题,导致俄罗斯不断损失在与前苏联国家进行武器贸易中可能得到的利益。

      不久前哈萨克斯坦和韩国签署为哈军制造自行榴弹炮的合同,韩国还将帮助哈军改进坦克,完善部队电子指挥、观察和情报系统。俄哈双方曾就在里海建设军舰生产厂满足哈海军需求事宜进行过谈判,但是哈方现在将在韩国人的帮助下建设类似企业。不久前中国生产的“安东诺夫”牌飞机仿制品,在与其原型机的争夺中获胜,赢得了委内瑞拉的订单。委政府停止了采购20架安-148飞机事宜的谈判,替代产品就是中国的MA-600飞机,这种飞机是在中国运-7基础上生产的,运-7则是苏联安-24飞机的仿制品。另外,俄罗斯自身也在进口军事装备,成为本国军工产品的直接竞争者,不久前俄罗斯和以色列签署了供应一批价值4亿美元无人机的巨额合同。专家们认为,俄国防部在今后5-6年内将从欧洲国家和以色列采购100亿欧元的武器。莫斯科战略和技术分析中心的统计称,今后两年俄军代表就有可能签署40亿欧元的武器进口合同。

      俄罗斯在武器市场上已经遇到了重要竞争对手中国。在埃及武器市场上和中国遭遇之后,俄专家们预测称,中国很快就将通过自己物美价廉的军工产品使俄罗斯的武器出口贸易更加困难,而且中国已经掌握了许多俄罗斯军事装备技术,通过仿制和改进成为拥有知识产权的自主产品,大量推向国际市场。(书山)天津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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