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著
在我读过的斯蒂芬-金小说里,这部写得最像电影。这个判断不知道是对是错。假使侥幸说对了,成因亦难于考证。是我看碟看多了还是斯蒂芬金改编剧本太多了,永无答案。更加,“太像电影”这个判断也不知是福是祸。
在我读过的斯蒂芬-金小说里,这部写得最为概念,它太过预言化和寓言化。金断言手机是“21世纪的奴隶手铐”当然醒目深刻,但问题是,沉浸在便捷消费热潮中的百姓对如此痛心疾首基本听不进去,中国读者尤其如此?正如“粉笔”或“明矾”怎容你说周笔畅或当年明月的不是?
“克雷记起乔丹的话,他要用手机这个罪魁祸首来抵消其本身所带来的影响。克雷掀开了手机翻盖,按下电源按钮,手机轻轻‘哔’了一声,屏幕上亮起了琥珀色的光,三格信号指示。他略迟疑了一下,输入他的朋友们曾经使用过的号码——911。 ”
上面这个细节出自小说煞尾处。尽管斯蒂芬-金好歹没有写出当接通号码“911”的那只手机贴到儿子耳朵上后究竟奇迹是否出现,可作者的全部心意、希冀和愿景实在已是司马昭之心。作为金迷,谁会满足如此简单和浅白……“比较”自然而然,不比不行:
与《肖申克》比,它太直接。与《纳粹高徒》比,它太大片。与《凯丽》比,它太繁杂。做一个伟大作家的拥趸的难堪是,你一定至少部分看见了偶像百年不遇的失态、失重和失衡……而与此同时,我甚至早已预备好十条以上的理由为《手机》、为斯蒂芬-金辩护——其中一条即,当斯蒂芬-金将“科幻”与“恐怖”嫁接到一起后,他的准备显然不够十足饱满。
罗素曾讲过一个故事,说一只小鸡每天都吃到主人送来的食物,它的归纳原理告诉它明天主人还会来喂食。可是,有一天,它被主人吃掉了……读《手机》时,我始终担心自己就是那只被吃掉的小鸡,侥幸地是,向来一肚子屎半肚子屁的我这回居然逃离了主人的餐桌。欧耶。
审读意见
欧耶,精彩!
看斯蒂芬金就是想惊心动魄,出一身冷汗然后无比畅快。《手机》很出人意料啊!
man sini yah xi kuri man sizqu mini yah xi kuram siz
siz maga uqur yollag
看到一个“粉笔”的说法,好像(曾经)是“笔亲”?我自己也不确定啊。